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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华姣
“大冶湖不是我们自家的湖,用刺网捕鱼是违法的,既要判刑又要赔钱,真是划不来,我们坚决不干这种违法的事……”7月18日,一起黄石大冶湖盗窃水产品案庭审结束后,现场村民议论开来。
当日,由湖北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在大王镇吕家村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全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庭审现场
原来,去年12月,被告人全某、张某伙同他人携带刺网,多次划船至大冶湖有色湖水域布放,盗得白鲢、花鲢等水产品,并出售获利,其行为依法已构成盗窃罪。
今年6月28日,全某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被移送至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全某等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以盗窃罪对全某等人提起公诉。
年以来,大冶湖周边村民违法捕捞情形屡禁不绝,对大冶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让大冶湖周边村民了解偷捕鱼的严重后果,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法院,建议将该案庭审现场搬至大冶湖畔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附近村民旁听。在巡回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分别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全某和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我自愿认罪认罚,以为在家门口湖边捕鱼没什么问题,警官、检察官、法官一次次找我谈话和普法才让我意识到问题严重了。”法槌落下,全某等人诚心悔过。
现场宣讲
现场宣讲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再次结合案件事实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向村民普及长江保护系列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引导村民主动了解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工作。
“这场庭审活动给我的最大感受是接地气,村民在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可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很有意义。”人民监督员陆学明评价道。
(通讯员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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