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1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和《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年组织开展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二
申报专业及范围
本市从事以下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一)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
(二)
生物与医药—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三)
新材料与能源—包括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四)
光科技—包括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
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六)
体育科学—包括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科学实验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七)
卫星通信—包括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适时开展生物与医药、新材料与能源、体育科学专业的正高实验师评审工作。
三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岗位条件
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其中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沪人社专〔〕2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年12月31日。
(四)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条件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低一级职务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三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字。
(3)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4.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二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字。
5.其他条件
(1)技术工作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须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每篇须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专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1)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面授课程为30个学时,在线必修课为1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