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经营行政指导书,禁止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行政指导书全市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广大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认真履行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同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在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精神,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小程序、APP、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azhishizx.com/dzsms/1142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