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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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国政与被执行人王顺香、黄春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王顺香、黄春平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王顺香、黄春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林国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王顺香、黄春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顺香

身份证号码:

住址: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荟萃路7号2栋2单元室

执行案号:()鄂执号

执行依据:()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金额:凡向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顺香、黄春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元作为奖励金。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人:黄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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