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汪文雄教授团队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发表题为“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基于改进TPB及多群组SEM”的学术论文。
该研究基于改进计划行为理论和湖北省11个县(市、区)份农户抽样调查数据,采用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探究了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不同类型农户认知对其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研究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其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有助于高效引导农户参与权属调整,并为制定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行为响应的作用
——基于改进TPB及多群组SEM
张东丽;汪文雄;王子洋;王梅;杨海霞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是指因规划设计及地块归并需要,各土地权利人依据共同认可的权属调整原则在农地整治后换回整治前所拥有的土地权利。近年来,学者们围绕农村土地整治权属调整的农户认知及行为响应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基于现有研究提供的启示和借鉴,仍存在两个明显不足:一是关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的研究较为鲜见,未能厘清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现有文献将研究对象农户假设为有着统一行为的均质群体,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户逐步分化形成了不同类型,而各类农户对农地的依赖程度有着明显差异,他们对权属调整的认知不同导致其行为响应也存在差异,忽视农户之间的差异就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文章基于理论分析和文献回顾,根据研究目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研究问卷。问卷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访农户及其家庭基本特征;第二部分针对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意愿、政府支持和行为响应6个潜变量构造测量题项。
文章选择湖北省作为研究区域。范围调研选择正在广泛开展农地整治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区域,包括安陆市、大悟县、大冶市、鄂州市、红安县、嘉鱼县、潜江市、沙洋县、天门市、仙桃市、咸安区共11个县(市、区)。选定模型M5分析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
表:潜变量、观测变量及代码
(图表来自原文)
采用SEM对所构建的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行为响应作用机制的理论模型进行检验,运用Amos22.0软件对全部样本计算得到各变量之间路径系数的估计结果。
图:模型标准化系数估计结果
(图表来自原文)
多群组SEM分析能够较好地判断适配于某群体样本的模型是否也同样适配于其他群体样本,即评估假设模型在不同群体样本间的适用性。针对不同类型农户来进行多群组分析,需要对各种参数限制模型进行比较,从而找到最适配的路径模型。通过对预设模型、方差相等模型、协方差相等模型、路径系数相等模型和不变性模型共五个模型的适配度进行比较,发现预设模型的拟合度最佳,故最终选择该模型进行多群组分析。
表:多群组结构模型路径分析估计结果
表:多群组一阶与二阶潜变量关系分析估计与结果
(图表来自原文)
最后得出以下结论与政策启示:
1.研究结论
(1)就全部样本而言,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行为逻辑符合改进计划行为理论。研究假说全部得到验证,表明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对其行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意愿和政府支持对农户行为响应有显著影响,其中行为意愿产生的“自发性”效应对农户行为响应起主导作用,政府支持下的“诱发性”及知觉行为控制的“约束性”对农户行为响应的影响基本相当。因此,农户行为响应是“自发性”“诱发性”和“约束性”的结合。
(2)对不同类型农户而言,其认知对农户行为响应的影响存在差异。一方面,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行为意愿的影响强度存在差异,就纯农型与兼业I型农户而言,对行为意愿的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兼业II型和非农型农户则是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另一方面,从农户行为响应来看,纯农型与兼业I型农户的行为响应受到“自发性”“诱发性”和“约束性”三重因素影响,兼业II型农户受到“自发性”和“诱发性”双重因素影响,非农型农户仅受到“诱发性”单一因素影响。
(3)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不同类型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所包含的一阶因子对其贡献度存在差异。就行为态度而言,在纯农型、兼业I型和兼业II型三类农户中,对行为态度贡献度最大的因子是经济效益,其次是社会效益,而非农型则与之相反;就对主观规范贡献度最大的因子而言,纯农型和兼业I型农户是示范性规范,而兼业II型和非农型农户则是指令性规范;就对知觉行为控制影响最大的因子而言,纯农型和兼业I型农户是感知难度,兼业II型和非农型农户则是成本信念。
(4)政府支持发挥着从农户行为意愿到行为响应的部分中介作用,且相较于技术支持,政策支持对农户行为响应的作用效果更强。四类农户的行为响应均受到政府支持的“诱发性”行动逻辑的影响,但随着农户兼业程度的增加,其行为决策受政府支持的影响逐渐减小。
2.政策启示
(1)强化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认知,提高其行为响应的“自发性”。“自发性”效应在纯农型、兼业I型和兼业II型农户中均有明显体现,因此,通过“学习效应”促进上述三类农户对权属调整改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认知,将正式规范和非正式约束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委会和亲朋邻里的示范作用,是激励农户积极参与权属调整的有效途径。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行为响应的“诱发性”。由于政府支持产生的“诱发性”效应对四类农户的行为响应均有积极作用,政府应当简化权属调整流程并鼓励农户参与、分享其他地方权属调整经验、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从而降低权属调整的困难程度,弱化农户预期风险,为农户参与权属调整提供保障。
(3)提高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行为能力,降低其行为响应的“约束性”。对权属调整的感知难度和控制信念,是阻碍权属调整主力军———纯农型和兼业I型农户的关键因素。因而,成立专门组织,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农户信息获取等成本,提高农户整体行为能力以降低其感知难度,可缓解“约束性”以促进其积极参与权属调整。
(4)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的作用,通过组织将四种不同类型农户的分散利益需求统筹考虑,降低权属调整过程中利益协调难度。如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耕地保护协会等农民自身社会经济组织的资源优化和协调合作等功能。
声明:本推送内容仅代表学院研究生会对文章的理解,不是对原文的翻译,请有兴趣的同学阅读原文。如出现错讹,还请各位专家、同学批评指正。
原文请见:张东丽,汪文雄,王子洋,等.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基于改进TPB及多群组SEM[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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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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