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成拦路虎大冶市检察院向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不少道路上都设置了限高杆、限宽墩。然而,却有部分限高、限宽设施高度和宽度设置不合理,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左二)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调研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在该市多个乡镇公路上,违法侵占公路路面设置限宽、限高路障问题突出,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经调查核实,仅年以来,在陈贵镇、灵乡镇和还地桥镇等地,发生多起因在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障碍,导致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辆无法通行,延误救援的事件发生,严重危及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乡道、村道的限高杆、限宽墩,原本是为了限制大型重型车辆通行,规范运输,减少路面破坏,保护乡道、村道设施。“公路上设置的限高杆、限宽墩明显不符合规定,直接影响了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存在延误救援的重大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限高杆、限宽墩进行整改,并进行专项排查,确保限高、限宽设施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检察建议不是一送了之就行,而是要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推动问题整改,4月1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亲自带领相关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实地查看,现场解决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陈贵镇的一处限宽水泥石墩进行拆除,同时经过排查,对确需设置的限高杆调整限高杆高度,将固定式限高杆调整为开合式限高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紧急联系电话,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通过整改限高杆、限宽墩影响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及时消除了消防车、救护车通行的安全隐患,确保了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排:杨运红

审核:石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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