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年度“文明景区”评选情况公示
根据《大冶市年文明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冶冶旅发〔〕2号)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冶市“文明景区”创建评选工作。经宣传发动,企业创建,联合文明办现场考评,征求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意见,拟授予龙凤山景区为大冶市“文明景区”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接受全市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年11月20日-年11月26日),在此公示期间,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市“文明景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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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市旅游局)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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