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价值30万的车辆被烧毁嫌疑人烧来玩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出于考虑各方面复杂的社会环境,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罪错免于刑事、行政追责。但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逐渐趋向低龄化,有些未成年人作案手段凶残,屡教不改,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11月1日,在湖北黄石发生两起纵火案,嫌疑人却是一名16岁少年。案发当天,湖北大冶市东岳路派出所连续接到两起车辆被烧的警情,青奥广场内一辆大型叉车被烧毁。10分钟后,青龙路附近停车场一辆大巴起火。两起火灾现场有多辆车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造成经济损失达30万元。

经消防部门对起火点和烟熏痕迹等调查,综合判断这是两起人为纵火造成的事故。

警方按照周边群众提供的线索和调取附近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天一名骑自行车的少年(16岁的顾某)自称迷路,被巡逻民警护送回家。经过多方调查,得知顾某曾有纵火烧车的经历,警方抓住这条重大线索,将其传唤。

顾某交代案发当天凌晨,他在大叉车上睡觉。因天气寒冷,搜寻车上衣物当被子。发现一件工作服,因一时邪念,将其焚毁,造成车辆起火。10分钟后,他走往青龙路方向,顺手将停在路边的大巴车点燃,最后以迷路为借口让巡逻民警护送回家。

究竟是什么样的心态,屡次焚毁车辆。在民警的逼问下,顾某却笑称只是烧着玩玩。

目前,顾某因涉及纵火罪,已被刑事拘留。但因其智力有问题,如何惩处,还需精神鉴定。

一句简单的“烧着玩玩”,造成了总计达30万的经济损失,多辆车辆被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公众的强烈不安。

法律专家称,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无需负刑事责任。小编认为,即便顾某智力有问题,但顾某的监护人教育引导存在严重失职导致其屡次犯罪,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顾某,必须从重处罚,不可姑息纵容,否则日后后患无穷。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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