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人,这四类人可以优先实物配租保障房

近日,小编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黄石市出台“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保障教师、医生、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等家庭优先实物配租(大冶适用)。

实物配租指向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对象,按规定程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方案,实物配租对象包含三类:一是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以及具有该市户籍的其他无房人群;二是在黄石市区(含大冶)居住和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无自有住房人员等;三是无自有住房的企业引进人才、来黄(来冶)创业人员。

上面介绍比较简单,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说下保障房实物配租的具体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等具体负责,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区常住户口、黄石矿区户口,且在申请地城区居住;

(2)城区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人;

(3)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保障性住房。

2、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3、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明(外来务工);

(3)在就业城镇居住1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4)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5)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4、经市政府同意纳入棚户区改造地块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可优先分配公租房。

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补贴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住房保障部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住房补贴的提交《大冶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交《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供所填申报保障类型的表格;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低保户的提供大冶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非低保提供所在单位收入情况证明,无职业单位由社区居委会提供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居住证明;

5、申请住房保障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书面申请,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登记:

1、《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

2、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居住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人事证明材料,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和社会保险证明;

(二)受理。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社区居委会及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保障家庭需要补交的材料。

那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大冶到底有哪些保障房可以供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呢?为了了解情况,小编特地到市房管局保障房中心要到了最新保障房资料,分享给大家。

?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在开元大道以东,金阳路以南,开工套数套??

?金茂万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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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在乾塔路以西,开工套数套??

??双港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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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在?金桥大道以北,开工套数?套???

?双港?B?地块??

项目地址在金桥大道以北,开工套数?套??

住房保障工作时间安排?

(一)年4月1日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新闻媒体、街办和社区居委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住房保障的基本条件,应提供的材料、受理机关、截止时间等。

(二)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逾期申请的,不纳入年住房保障范围。

(三)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入户核实并公示。

(四)年10月8日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发放《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来源:今日大冶、网络

编辑:张峰

校对:张敏

监审:明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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