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人湖北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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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通〔〕33号)及《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大冶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二、招聘对象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报考的年龄和有关时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四、报名及审查(一)报名本次报名已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完成。(二)资格复审考试前在大冶市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大冶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路21-1号人社局旁)。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②《大冶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网上下载填写);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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