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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年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批次(项目)个2.66万亩,与去年同比增长65%,保障了省运会场馆、华新百年复兴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地。
二、土地收益78.33亿元,其中市本级49亿元。全市供应土地宗1.69万亩,实现出让价款78.33亿元,其中,市本级供地亩,实现收益49亿元。
三、省级批准下达我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0亿元。省财政厅批准下达我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17.04亿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7.04亿元。
四、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探索土地供应方式改革,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强市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黄石市深化土地供应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黄石市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明确了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租让结合、降低工业用地成本、“标准地”改革等改革意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争取大冶市、铁山区列为全省改革试点,并批准实施改革方案。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改革,争取铁山区、大冶市列为全省建设试点,其中铁山区创建方案已批准实施,正在申报国家级示范区。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较好效果。市本级32项行政职权已接入网上审批系统,建立了“一网一门一次”审批体系。全年受理不动产登记报件7.11万件、矿业权和用地报件件,兑现了商品房登记1小时办结、不动产抵押登记一次不跑、用地预审当日批文等服务承诺,业务报件按期办结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七条意见,上门解决实美科技、万达金卡等企业“双千”问题30个,帮助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贷款.98亿元,促进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面积.99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万亩,分别超出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任务13.01万亩和0.02万亩。
七、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亩。全年验收备案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53个,开发复垦新增耕地亩,与去年同比增长35.59%,其中市级统筹耕地占补指标亩,基本解决了大冶湖生态核心区和重点项目报批当年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八、建成高标准农田10.74万亩。成功申报省级投资“以奖代补”土地整治项目3万亩,完成投资2.61亿元,竣工验收白沙金龙畈、刘仁八云台等6个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10.74万亩,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任务19.33个百分点。
九、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通过省级中期评估。报请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工作考核办法》,我局出台《工业强市赶超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编制完成《黄石市国土资源十三五中期评估报告》,并通过省厅中期评估。
十、超额完成省级下达增存用地挂钩年度任务。通过加快供地、撤销批文、强化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全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亩、闲置土地亩,分别占省级下达年度任务的.72%和.73%,确保了我市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顺利报批。
十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督导铜山口矿等3家企业实施省级投资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增收1.07亿元,全市铜、铁、金等重要矿种“三率”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十二、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支持打好长江大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上级将2亿元结余资金用于我市矿山治理(含长江沿线27家),支持阳新县启动富池一带沿江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督促县(市)区启动治理“三区两线”矿山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实施步伐,组织实地督察23次,召开推进会9次,下达督办函和通报13期,督促各地加快工程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十三、支持地热、地质遗迹旅游等产业发展。成功申报大冶湖城市地质调查、黄荆山地热、金牛火山岩盆地地质遗迹调查等3个清洁能源资源调查项目,预计争取项目资金1万元。
十四、支持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应保尽保全市处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亩,组织治理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16处,兑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亩。协调省地质局一大队与阳新县凡庄村结对扶贫,我局累计投入扶贫资金万元,支持和鼓励阳新县凡庄村集体土地流转,建成白茶基地亩。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零伤亡。建立了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调整网格专员4名,组织各地巡查地质灾害隐患人次,应急演练5次,处置险情11次,确保了人员零伤亡。
十六、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取得新进展。开展征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清查征地项目个3.36万亩,查出问题个,整改到位率96.35%,督促落实征地补偿费万元、社保资金2.42亿元。依据市政府妥善解决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累计解决市城区居民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题7.8万户,信访量从去年最高月份59件下降至月均3件。市本级受理信访件,其中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27件,处置和回复率均达%,未因信访引发社会突发事件。
十七、市本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上级验收。检查违法用地疑似图斑宗亩,收缴罚没款万元,没收违法建筑2.74万平方米,拆除建筑16.02万平方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宗,移送公安机关8宗;检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22宗,其中立案查处14宗,市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上级验收。
十八、矿产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系统组织巡查人次,发现并制止违法采矿行为起,立案查处31宗,联合公安机关查扣挖机及电路板、铲车、货车台,设立矿山封堵隔离墙35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5人。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和“三率”实地核查纳入监管范围,组织执法人员抽查矿山27家,完成矿山储量动态检测44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0个,将3家矿山企业列入异常名录管理,促进了矿产开发秩序好转。
十九、“大棚房”清查整治取得新进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配合市农业局排查“大棚房”项目1.37万个3.72万亩,第一阶段共排查出违法违规项目34个亩,督促县(市)区整改到位29个亩,整改到位率85.29%。
二十、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清查年以来矿产案件件,摸排黑恶线索67件,其中市本级16件,承办耕地破坏鉴定案件1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矿产违法案件历史遗留涉罪线索19件,我局联合城管部门承办磁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书被最高检列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二十三、依法追缴企业土地出让和采矿权价款1亿元以上。其中,依法追缴土地出让价款14宗万元,采矿权价款.73万元。
二十四、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建立党组书记抓总、分管领导抓头、支部书记抓细工作机制,用好学习半月谈、廉政宣教月、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邀请省厅、市委宣讲团等领导专家宣讲十九大精神等专题,组织党组会、中心组专题学习23次,上传心得体会篇。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门户网站、内网学习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