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局拟对21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

生产建设活动中轻微违法,首次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拟免于处罚。日前,为了支持战“疫”和复工复产,青岛市应急局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梳理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1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清单》明确对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等21项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处罚。

为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市应急局始终坚持疫情防控、服务企业、监督指导、严格执法“四手”并重,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并重。柔性执法坚持稳步推进、确保安全原则,首次推出的21项轻微违法行为清单,主要是一般行业领域制度类、教育培训类等文字记录,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和现场类违法行为相比,不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违法行为,国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管执法不放松。

坚持不予处罚与整改改正并重。对存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企业,应急部门将综合运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纠正违法行为。

坚持容错纠错与诚信经营并重。对一般行业领域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首次发现、企业积极整改的,应急部门执法中将采取包容态度,营造宽容的监管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

坚持柔性执法与督导检查并重。应急部门将加大对轻微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力度,对再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从重处罚,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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