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精神和《厦门大学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选拔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年普通招生指标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细则》、《厦门大学法学院直博生选拔细则》及招生办、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进行。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3.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以我院当年限定报考的外语语种为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备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分及以上)或具有与同等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4.有至少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二、报考及录取类别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应届生除外)。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校只有教育部单列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计划”以及“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定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仅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三、报名及材料要求1.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1)年12月1日-年12月18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