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孕产

为了加强抗疫期间对孕产妇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关爱,国务院、我省先后出台了“肺炎机制发〔〕17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37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从源头上给予政策支持,明确责任主体。武汉市及各市州积极落实,细化保护措施。湖北省妇儿工委办收集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孕产妇保护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供大家参考使用。

1、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应常规进行产科检查吗?

疫情防控期间,孕妇如无特殊不适,与产科医师协商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居家监测。必须产检时,应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

具体而言,孕满36周前,胎动正常,无任何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在医生建议和指导下,可以酌情顺延一次产检。孕满36周,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按医院完成产检。

孕妇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无论是何孕周,出现任何不适,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医院就医。

2、疫情防控期医院进行常规产检?

身体正常的孕产妇,医院进行产检。

发热或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应到具备发热门诊、产科的医疗机构,各市(州)、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医院进行产检。孕妇中的发热病例首先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仍承担孕产保健服务的助产机构要落实好孕产妇产检及分娩,不得拒绝或推诿。各地在医疗救治及防疫物资的分配上,要向妇幼保健机构倾斜。

3、疑似或者确诊患新型肺炎的医院产检和分娩?

疑似或确诊患新型肺炎的孕产妇,医院就诊。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医院名单,其中湖北省有95家,具体名单如下:

武汉市:华中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华中医院西院、医院东院区、医院后湖院区

黄石市:医院、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大治市妇幼保健院、医院、阳新县妇幼保健院

十堰市:十堰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竹山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郧西县妇幼保健院、医院

宜昌市:医院江南院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襄阳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荆州市:医院、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荆门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鄂州市:医院

孝感市:医院、医院、医院、应城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

黄冈市:黄冈市黄州区龙王山老年公寓(疑似)、黄冈市大别山区域医疗中心(确诊)、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咸宁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随州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恩施州:医院、湖北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天门市:医院、医院

潜江市:医院、医院

仙桃市:仙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区)

神农架林区:医院

4、孕产妇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从哪里获得官方信息?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会有当地疫情公告及就诊信息,可搜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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